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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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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价管【2015】117号-关于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阅读次数:7733次

  安 庆 市 物 价 局

  安价管[2015]117号

  关于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

  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9次)要求,现就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学校、养老机构等)供应的天然气(包括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分档气量和气价

  1.居民家庭用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量30m³及以下/户•月,价格为3.00元/ m³;

  第二档气量30m³-50m³(含)/户•月,价格为3.30元/ m³;

  第三档气量50m³以上/户•月,价格为4.20元/ m³;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0 m³/月•户。

  2.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即3.15元/ m³。

  三、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

  四、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1.优惠标准。

  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A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m³以内(含5 m³)的据实免收燃气费;对B、C类低保对象,每户每月用气量在3m³以内(含3 m³)的据实免收燃气费。

  2.优惠方式。

  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低保对象凭燃气缴费凭证和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在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领取返还的燃气费。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的计算。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调整,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价格)÷(1-管网气损率)

  其中,天然气综合价格指天然气上游购进价格及短输费等;管网气损率原则上按实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8]74号)的规定。

  2.动态调整的程序。

  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等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执行时间

  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两点要求

  1.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确保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涉及面广,请你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学校、养老机构等各方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率。

  安庆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师范学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理工学校。